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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评艳照门:我们应该如何“教育小朋友”2008-02-15

我对艳照门从始至终关注,从以往经验看,它必将由娱乐为主上升到义理讨论,事实发展也的确是这样。


     从众多讨论中,我看出一个现象,就是香港人写的帖子要比大陆网友的严厉,大陆网友的帖子里有很多是为艺人辩护的,辩护理由大概如下:

1因为照片属于隐私,公布隐私是错的,所以之后关于艺人的道德讨论就不该展开,或者由于公布隐私这个起点错误,就不该谴责明星;

2这是明星私人的事情,属于私德,私德不该谴责;或者转变一种说法就是这没啥道德不道德,成人、自愿、私密,做什么与别人何干?

3你看了就没有谴责的权利,因为你和他们一个德行,如果又看又谴责就是持双重道德标准;

4人本身就是两面派,台面一套私下一套,大家都是这样的,有网友称之为“本色人”与“社会人”的差别;

下面我一一反驳。先说我观察到的一个现象,就是我要驳倒的内容大都是一些有点小名的网友或作者写的,而我反驳所用的资料倒基本来自一些普通网友,我觉得这是因为一些有名头的作者端着架子,被概念绕进去了,反倒不如单纯心直的普通网友说得透彻。

1这些照片确属隐私,但有人认为艺人作为公众人物,他们的隐私权是受限的,特别是这种违背社会伦理、道德的事情,就该披露出来,因为这还涉及到欺骗、愚弄公众,就更该予以揭穿,所以公布出来没错。对此种观点我不想讨论,我且假设公布这种隐私就是错的,那么因此就不可以对它表露的事实予以评判吗?如果一个小偷把一个贪官的受贿证据偷出来,我们自然不能认为偷盗无罪,但因此便可以当贪污的事实也不存在?

2道德有个界线,这个界限定在哪里有争议,比如我看一些香港网友认为他们的性行为“淫荡”,这也是不道德的,比如还有人认为一个人和多个人发生关系也不道德。那么我认为道德的界限还可以再宽松些,就是如我看到大部分大陆网友的观点:“淫荡不是罪”,但陈冠希“脚踏四只船”、张伯芝一心两意(传其拍照期间与其同谢廷锋交往同时)、阿娇的谎言与虚伪(网友云:白天好傻好天真,晚上很黄很暴力)不仅是私德问题,它还违背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,不正派、不正直;又因其是公众人物,负面影响更大、更坏,因此它已不属于私德范畴。

3他们的“做”与我们的“看”说明大家都有欲望,这点上是一样的。但因为我“看”了,便也“脚踏四只船”、和一个男子公开恋情又与别人有染、或者演戏愚弄大众了?如果我仅仅是看了,我就不能谴责他们真正违背公德的那部分?这叫什么逻辑嘛。

4我觉得“本色人”与“社会人”的概念是有的,比如你不喜欢一个人,却出于礼貌要和他表现出友好。但一个在家里不孝的人,在台面上大讲孝道;一个在家里搞婚外情的人,在台上大讲婚姻忠诚,难道也能定义为“本色人”与“社会人”的差别而视作正常?既然阿娇认为婚前性行为是错的,还和宗教徒一块去搞倡议,那为何私下里又去做?这也能解释为“本色人”和“社会人”?


     看了这么多争论,我觉得最基本的就是我们还要不要一个社会道德标准,即一个底线。现在的确是因为不道德的事多了,大家就见怪不怪,拿丑事当正常,一副看破世象的姿态,女演员靠和导演睡觉上戏,本是丑事,但也颇得到不少人的理解,慢慢的,大家开始习惯一切,理解一切、宽容一切:贪官贪污也是为了混口饭吃么、医生收红包也是因为收入太低么、公务员沾点公家便宜也是因为物价飞涨么……至于本就在道德上有模糊地带的男女关系,更是完全丧失标准(知名时评家长平语:男女关系,可能永远无法完成(道德的标准),只能成为永远的道德困境。那么我想问长平,有家室的人至少不该搞婚外情吧,如果你承认这点,怎么能说“永远无法完成”;如果你连这点都不承认,那也没什么好说的了)

有代表性的观点是:可以借这个事教育青少年,“明星本就是这个样子的”,以便青少年正确看待偶像,不要盲目崇拜。我觉得这种教育方式等于告诉青少年明星“永远正确”,老油条教小油条一般的:“戏子本如此、社会很黑暗”,让人从小感受世态炎凉,学的玩世不恭。那么这些青少年还怎样“明辨是非”,因为只有“是”,没有“非”,明星做什么都是“本就那个样”,那我的偶像还不是永远“伟大、光荣、正确”?网友有不雅言论“戏子如婊子”,你还真要把这句话传达给青少年啊?

最好的方法就是让他们亲贤远佞,抵制不良明星,让这些人没有市场,这才是一个青少年树立独立人格、分辨是非的正途。把丑恶曝光并坚决予以谴责,让丑恶没有生存空间,也是一个正派社会得以维持的手段。如果审丑疲劳、丧失底线、把纵容当成宽容,那这个社会肯定不正常。

二评艳照门:人不是东西


      做戏,这是我对阿娇前前后后表现的概括。

娱乐圈讲究包装,所以阿娇被包装成了“玉女”,所以她:

1、阿娇曾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跟陈关系不熟,连他的电话号码都没有!

2、阿娇在偷拍事件后痛哭流涕,表示自已以后无脸面对小朋友。

3、阿娇有一次看到谢听风和张柏之接吻,表示很恶心,自己不会这样做。

4、阿娇在出席由大卫城文化中心主办的“贞洁校园开学礼”,曾明确表示拒绝婚前性行为。

5、阿娇在拍《公主复仇记》的时候说自己不会那么蠢被男友拍裸照。


     我尽管也没有把明星想的太完美,我尽管也听闻一些娱乐圈“黑幕”,但我同时知道这五条与艳照后,还是有深深的受骗的屈辱感,而我还是做媒体的,那些善良的人们啊,他们受的伤害更深。

想骂,但让我遗憾的是一些人那种老油条的姿态,他们认同娱乐圈就是“做戏”,对我的谴责嗤之以鼻——“谁让你信了,傻”。

艳照曝光后,接着是做戏:经纪公司先是说照片“移花接木”并报警(其实看那些申明,可能是为留后手,也没有明确指出移花接木,只是引导人们往那里想),同时阿娇以“感冒”为由暂不出面,要是事态没有继续发展,或许就这样蒙混过关。但最后实在纸包不住火了,终于露面,以简短的当时“好傻好天真”为由解套,然后以一干艺人称赞“勇敢”、“坦诚”过关。皆大欢喜,好不和谐!

对此我不再说什么,因为有人说得更好:

“如果是(明星)自愿如此翻云覆雨,只能怒其堕落,无话可说,但如果他们被迫违背了自己的意愿,我们除了哀其不幸外,必须正告某些人,人不能无耻到没有底线。因为在某些人的眼里,所谓明星,就是今天不用明天过期作废的的流星,所谓公众人物,就是耍着公众玩也被公众耍着玩的人物。

娱乐圈很乱是大众常识,但最可怕的是完全丧失了是非感,从而也丧失了人的尊严。人有无尊严,有一个简单的判据,是看他被当作一个人还是一个东西来对待,其一是别人把你当作人还是东西,是你尊严之所在,其二是你把自己当成人还是东西,也是你的尊严所在。(王小波语)。

……王小波对世人经常重复两个忠告:人活着要有趣,人活着要明辨是非,但可悲的世人往往为了制造所谓的“有趣”而丢掉了是非。 ”(摘自 潘采夫《死于抄袭还是死于娱乐 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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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: 陈冠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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